2018年6月8日,商務部發(fā)布2018年第46號公告,公布對原產于巴西的進口白羽肉雞產品反傾銷調查的初裁裁定。
商務部初步裁定原產于巴西的進口白羽肉雞產品存在傾銷,中國白羽肉雞產業(yè)受到了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并決定對原產于巴西的進口白羽肉雞產品實施保證金形式的臨時反傾銷措施。根據裁定,自2018年6月9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巴西的白羽肉雞產品時,應依據裁定所確定的各公司傾銷幅度(18.8%-38.4%)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
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02071100、02071200、02071311、02071319、02071321、02071329、02071411、02071419、02071421、02071422、02071429、05040021項下。
商務部公告2018年第46號 關于原產于巴西的進口白羽肉雞反傾銷調查初步裁定的公告
【發(fā)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發(fā)布文號】公告2018年第46號
【發(fā)布日期】2018-6-8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以下稱《反傾銷條例》)的規(guī)定,2017年8月18日,商務部(以下稱調查機關)發(fā)布2017年第39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巴西的進口白羽肉雞產品(以下稱被調查產品)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調查機關對被調查產品是否存在傾銷和傾銷幅度、被調查產品是否對國內白羽肉雞產業(yè)造成損害及損害程度以及傾銷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了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和《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調查機關作出初步裁定(見附件)。現(xiàn)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初步裁定
調查機關初步認定,原產于巴西的進口白羽肉雞產品存在傾銷,國內白羽肉雞產業(yè)受到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二、征收保證金
根據《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八條和第二十九條的規(guī)定,調查機關決定采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自2018年6月9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被調查產品時,應依據本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保證金比率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
被調查產品的具體描述如下:
調查范圍:原產于巴西的進口白羽肉雞產品。
被調查產品名稱:白羽肉雞產品。
英文名稱:Broiler Products orChicken Products
產品描述:白羽肉雞產品為活體白羽肉雞屠宰加工后的肉雞產品,包括整雞、整雞的分割部位、肉雞的副產品,不論是鮮的、冷的或凍的?;铍u、以罐頭和其他類似方式包裝或保藏的肉雞產品、雞肉香腸及類似產品、熟食肉雞產品均不在本次申請調查進口產品范圍之內。
主要用途:白羽肉雞產品在國內市場的基本用途是用于人的食用,一般通過農貿市場和超市等批發(fā)或零售方式以及餐飲等渠道直接或間接面向消費者。
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02071100、02071200、02071311、02071319、02071321、02071329、02071411、02071419、02071421、02071422、02071429和05040021項下。
對各公司征收的保證金比率在本公告附件2中列明。
三、征收保證金的方法
自2018年6月9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巴西的白羽肉雞產品時,應依據本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傾銷幅度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保證金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從價計征,計算公式為:保證金金額=(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保證金征收比率)×(1+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稅率)。
四、評論
各利害關系方在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10天內,可向調查機關提交書面評論意見。
(來源:現(xiàn)代畜牧每日電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