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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公開征求《獸用化學藥品藥理毒理及臨床研究資料技術評審要求(征求意見稿)》文件意見的通知

發(fā)布時間:2017-12-15

關于公開征求《獸用化學藥品藥理毒理及臨床研究資料技術評審要求(征求意見稿)》文件意見的通知各相關單位:
  為規(guī)范獸藥注冊評審標準,統(tǒng)一評審尺度,我中心起草了《獸用化學藥品藥理毒理及臨床研究資料技術評審要求(征求意見稿)》的相關文件(見附件),現(xiàn)公開征求社會各方意見。如有意見建議,請于2017年12月25日前以傳真或電子郵件形式反饋至農(nóng)業(yè)部獸藥評審中心化藥評審處。
  傳真:010-62103563
  電子郵箱:moavdec@163.com


  農(nóng)業(yè)部獸藥評審中心
  2017年12月5日


 附件

獸用化學藥品藥理毒理臨床研究資料技術評審要求(征求意見稿)


  一、藥理毒理研究資料綜述
  新獸藥研究過程中整個有關藥理毒理研究工作及結果的總結、分析和自我評價。內容應包括主要藥效學試驗、安全藥理學研究、微生物敏感性試驗、藥代動力學試驗、急性毒性試驗、亞慢性毒性試驗、致突變試驗、生殖毒性試驗、慢性毒性試驗、過敏性、溶血性、局部刺激性等主要與局部、全身給藥相關的特殊安全性試驗,對藥理、毒理研究部分資料或文獻資料的摘要性總結。語言應簡潔、提煉、表述完整,具有高度概括性。撰寫該部分內容,應緊緊圍繞藥物的功效以及使用的安全性兩個方面。一般要求是簡明扼要,只展示研究的結果,不摻雜文獻或其他來源的數(shù)據(jù)。
  具體要求:
  (一)總結藥物活性物質的簡要信息。
  (二)藥效動力學研究資料綜述:簡述API主要藥效學、次級藥效學、藥物作用機制、代謝物藥效學等方面的研究結果,并對結果進行綜合分析與評價。
  (三)藥代動力學研究資料綜述:總結藥物的藥動學過程,藥物吸收的速度和程度、吸收是否受食物影響、血漿蛋白結合率、生物利用度、表觀分布容積、代謝過程、對肝藥酶的影響、是否存在肝腸循環(huán)、排泄途徑、藥物半衰期等。藥物吸收和代謝與劑量的關系,成線性關系的范圍等。靶動物的藥動學特點與嚙齒類和非嚙齒類的差異。將試驗結果與相關文獻進行比較,并應關注各項研究結果之間的相互關聯(lián)性。
  (四)毒理學研究資料綜述:包括單次給藥毒性、重復給藥毒性、靶動物耐受性及安全性、生殖毒性、基因毒性、致癌性、免疫毒性、過敏性、溶血性、局部刺激性等。對藥物毒理進行綜合評價,包括闡明靶器官的毒性反應性質、劑量依賴性、毒性與藥物暴露的關系以及毒性的可逆性,有無解救劑、對特殊動物群體(如牧羊犬、未形成芻胃的乳牛、懷孕動物、心肝腎功能不全動物等)的毒性等。
  (五)使用者安全:消費者安全:用于食品動物的藥物給出NOAEL、ADI、MRL及休藥期的相關信息。使用者安全:藥物有無揮發(fā)性,藥物有無皮膚黏膜刺激性;寵物用藥要闡明兒童和孕婦是否可以接觸用藥后的寵物。萬一誤操作或/及接觸后(如誤注射、兒童舔舐寵物皮毛等)的補救措施及解救措施。生產(chǎn)者安全:揮發(fā)性、刺激性、粉塵顆粒、有機溶劑等。給出注意事項。
  (六)環(huán)境安全:群體給藥的獸藥及水產(chǎn)用藥尤其要重視環(huán)境安全。闡明獸藥在靶動物體內的代謝和排泄情況,研究暴露于環(huán)境中的獸藥及/或代謝物的各種降解途徑,對環(huán)境潛在的影響,并提出為減少這種影響而需要采取的必要預防措施。同時還需要提供盛裝藥物的容器、未使用完的藥物或廢棄物對環(huán)境、水生生物、植物和其它非靶動物的影響和有效的處理方法。用藥寵物是否可以進入池塘游泳等。
  二、主要藥效學研究資料及文獻資料
  主要藥效學研究藥物對機體的作用規(guī)律(劑量-效應關系和時間-效應關系),闡明藥物防治疾病的機制。應對藥物的作用方式(是局部作用還是全身作用,是直接作用還是間接作用等)、藥物的治療作用與不良作用、藥物的作用機制等進行闡述。包括體內、體外藥效學試驗,機理的研究情況。應重點評價所申報產(chǎn)品適應癥現(xiàn)有的藥理模型,每種藥理模型評價的關鍵指標和可評價價值,統(tǒng)計學分析方法等。
  遵循原則:獸藥無相關指導原則,可參考VICH、EMA等及人藥的相關指導原則。如《動物模型-動物效應下考察藥效的基本要素》等。
  具體要求:
  (一)主要藥效學研究及機制研究
  先前同類藥物采用哪些藥理模型進行研究,成熟或公認的藥效學模型有哪些,申報產(chǎn)品所采用的藥效學模型是否可以反映藥物作用機制或疾病病理學。

    表1   動物模型的基本數(shù)據(jù)要素表

數(shù)據(jù)要素

實驗動物

靶動物

A.影響疾病或狀態(tài)的CBRN的試劑的特性

   

  1.激發(fā)物質

   

  2.病原性決定因子

   

  3.暴露途徑

   

  4.暴露量

   

B.宿主易感性和對病原性物質的反應

   

C. 疾病的自然病程:病理生理的可比性

   

  1.疾病/狀態(tài)發(fā)作的時間

   

  2.疾病/狀態(tài)發(fā)展的時間進程

   

  3.臨床表現(xiàn)(體征和癥狀)

   

D.治療干預的觸發(fā)點

   

E.醫(yī)學干預的特征

   

  1.產(chǎn)品類別

   

  2.作用機理

   

  3.體外活性

   

  4.在疾病/相似的病理生理學狀態(tài)下的活性

   

  5.健康實驗動物/靶動物藥代動力學

   

  6.在受影響的實驗動物/靶動物藥代動力學/藥效動力學

   

  7.與可能合并使用的藥物制劑PK的相互作用

   

  8.與可能聯(lián)合應用的藥物制劑的協(xié)同或拮抗作用

   

F. 實驗動物藥效研究實驗設計上的考量

   

  1.終點

   

  2.治療干預的時間選擇

   

  3.給藥途徑

   

  4.給藥方案

   

靶動物安全性信息

   

注:CBRN指相當明確的(化學的、生物的、放射的、核的)物質。

簡述和評價使用的動物模型、試驗方法、給藥途徑、給藥劑量、次數(shù)等。

   評述主要指標的研究結果和可能提示的臨床意義,項目包括:藥物的起效時間和持續(xù)時間、活性強度,量效關系,有效劑量(IC50或EC50)等;主要藥效學試驗結果是否能夠充分支持所擬定的臨床適應證以及提供的作用機理研究資料是否對下結論可作出科學合理的評價。體外實驗所用的藥物劑量在體內是否可以達到此藥物水平。

(二)微生物敏感性試驗

由于抗菌藥和抗寄生蟲藥在獸藥中的重要地位,將微生物敏感性試驗單獨列于農(nóng)業(yè)部公告第442號的注冊資料項目的第20項。

應考察受試物對常見臨床分離菌株和致病菌標準株的微生物敏感性試驗資料,考察受試藥品的耐藥情況,對臨床有效性提供數(shù)據(jù)支持。臨床分離株采樣應有地區(qū)代表性和數(shù)量代表性,至少每個區(qū)域應有50株臨床分離株,并將臨床分離株的敏感性和標準株的敏感性進行對比,以便考察和指導臨床用藥狀況。

(1)藥物敏感性試驗現(xiàn)在常用的標準方法是美國臨床實驗室標準化委員會(Clinical and Laboratory Standards Institute,NCCLS)出版的《PerformanceStandards for Antimicrobial Disk and Dilution Susceptibility Tests for BaterialIsolated from Animals 》和《Performance Standards forAntimicrobial Disk and Dilution Susceptibility Testing》,該書介紹了藥敏實驗瓊脂稀釋法和肉湯稀釋法的標準操作規(guī)程及判定標準。

(2)應根據(jù)藥物的敏感性實驗確定藥物對各類細菌的最小抑菌濃度(MIC50、MIC90),所測定試驗菌株應有地區(qū)和數(shù)量的代表性。

(3)對于復方抗菌藥物,應按棋盤法設計,一般采用微量肉湯稀釋法測定不同抗菌藥物濃度組合的抗菌效應,計算抗菌指數(shù)FIC(FIC=A藥聯(lián)合時的MIC/A藥單測時的MIC+B藥聯(lián)合時的MIC/B藥單測時的MIC),從而判定抗菌藥物的聯(lián)合效應,F(xiàn)IC≤0.5為協(xié)同作用,0.5≤FIC≤1為相加作用,1≤FIC≤2為無關作用,F(xiàn)IC>2為拮抗作用。對于復方抗菌藥物的設計,原則上應要求有協(xié)同作用。

抗寄生蟲藥同樣要考察藥物的抗寄生蟲譜,藥物對寄生蟲的敏感性和耐藥性情況。

三、臨床前試驗研究

(一)基本要求

1.單次給藥毒性研究

《獸藥進行毒性指導原則》只有改進寇氏法一種方法,而單次給藥毒性試驗可根據(jù)藥物結構特點、理化性質、同類化合物情況、適應癥等采用其他試驗方法(如近似致死量法、最大給藥量法、最大耐受量法、固定劑量法、上下法(序貫法)、累積劑量法(金字塔法)、半數(shù)致死量法等),設計適宜的試驗方案,并結合其他藥理毒理研究信息對試驗結果進行全面的評價。

了解實驗動物一次性或24h內多次給予受試物后在短時間內所表現(xiàn)的毒性反應和毒性參數(shù),單次給藥毒性試驗不一定非得給出半數(shù)致死劑量(LD50)值,但LD50是后期毒性試驗劑量設計的參考依據(jù)。

具體要求:受試物應采用工藝相對穩(wěn)定、純度和雜質含量能反映臨床試驗擬用樣品和/或上市樣品質量和安全性的樣品;從充分暴露受試物毒性的角度考慮,至少兩種哺乳動物進行試驗,一般應選用一種嚙齒類動物和一種非嚙齒類動物;雌雄各半,如果使用單一性別應給出理由;動物數(shù)應符合試驗方法及結果分析評價的需要;給藥途徑應至少包括臨床擬用途徑。

評述毒性癥狀的表現(xiàn),如動物毒性反應性質、嚴重程度、可恢復性以及安全范圍、每種反應的劑量-反應關系和時間-反應關系等。根據(jù)毒性可能涉及的部位,綜合有參考意義的指標如體重、食物消耗、血液和生化指標、大體解剖和組織病理學檢查的結果等,初步判斷毒性靶器官。如有改變應詳述,判斷所出現(xiàn)的反應與藥物的相關性。對試驗的結論作出評價。

急性毒性的充分信息也可從其他來源獲得,需要說明的是,這些信息應是從執(zhí)行《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guī)范》(GLP)的試驗中獲得。

2.重復給藥毒性試驗

試驗原則:試驗期限應與擬開展的臨床試驗期限和上市要求相匹配;通過較短試驗期限的毒性試驗獲得的信息,可以為較長試驗期限的毒性試驗設計提供給藥劑量、給藥頻率、觀察指標等方面的參考;同時,臨床試驗中獲得的信息有助于設計較長試驗期限的動物毒性試驗方案,降低藥物開發(fā)的風險。以不同試驗期限的重復給藥毒性試驗支持不同用藥期限的臨床試驗及上市評價時,重復給藥毒性試驗內容都應完整、規(guī)范,結果分析評價強調客觀性、注重科學性。

擬試驗的臨床適應癥如有若干項,應按最長療程的臨床適應癥來確定重復給藥毒性試驗的試驗期限。

由于食物暴露是個長期的過程,因此食品動物用藥,使用期限短至僅用一次,至少應提供亞慢性毒性試驗(90天喂養(yǎng)試驗)數(shù)據(jù)。

表2  支持藥物上市申請的重復毒性試驗試驗期限表

臨床擬用期限

嚙齒類動物

非嚙齒類動物

£ 2周

1個月

1個月

2周~1個月

3個月

3個月

1個月~ 3個月

6個月

6個月

>3 個月

6個月

9個月1、2

具體要求:

受試物應采用工藝相對穩(wěn)定、純度和雜質含量能反映臨床試驗擬用樣品和/或上市樣品質量和安全性的樣品;從充分暴露受試物毒性的角度考慮,至少兩種哺乳動物進行試驗,一般應選用一種嚙齒類動物和一種非嚙齒類動物;

表3

項目類別

指標

1.臨床觀察

外觀、體征、行為活動、腺體分泌、呼吸、糞便性狀、給藥局部反應、死亡情況等。

2.攝食量、體重、眼科檢查

 

3.體溫和心電圖檢測(非嚙齒動物)

 

4.血液學檢測

紅細胞計數(shù)、血紅蛋白、紅細胞容積、平均紅細胞容積、平均紅細胞血紅蛋白、平均紅細胞血紅蛋白濃度、網(wǎng)織紅細胞計數(shù)、白細胞計數(shù)及其分類、血小板計數(shù)、凝血酶原時間、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時間等。

5.血液生化學檢測

天門冬氨酸氨基轉換酶、丙氨酸氨基轉換酶、堿性磷酸酶、肌酸磷酸激酶、尿素氮(尿素)、肌酐、總蛋白、白蛋白、血糖、總膽紅素、總膽固醇、甘油三酯、γ-谷氨酰轉移酶、鉀離子濃度、氯離子濃度、鈉離子濃度。

6.尿液觀察和分析

尿液外觀、比重、pH值、尿糖、尿蛋白、尿膽紅素、尿膽原、酮體、潛血、白細胞。

7.組織病理學檢查的臟器組織

⑴需稱重并計算臟器系數(shù)的器官

腦、心臟、肝臟、腎臟、腎上腺、胸腺、脾臟、睪丸、附睪、卵巢、子宮、甲狀腺(含甲狀旁腺)1。

⑵需進行組織病理學檢查的組織或器官

腎上腺、主動脈、骨(股骨)、骨髓(胸骨)、腦(至少3個水平)、盲腸、結腸、子宮和子宮頸、十二指腸、附睪、食管、眼、膽囊(如果有)、哈氏腺(如果有)、心臟、回腸、空腸、腎臟、肝臟、肺臟(附主支氣管)、淋巴結(一個與給藥途徑相關,另一個在較遠距離)、乳腺、鼻甲2、卵巢和輸卵管、胰腺、垂體、前列腺、直腸、唾液腺、坐骨神經(jīng)、精囊(如果有)、骨骼肌、皮膚、脊髓(3個部位:頸椎、中段胸椎、腰椎)、脾臟、胃、睪丸、胸腺(或胸腺區(qū)域)、甲狀腺(含甲狀旁腺)、氣管、膀胱、陰道、所有大體觀察到異常的組織、組織腫塊和給藥部位。

注:1僅在非嚙齒類動物稱重。2針對吸入給藥的給藥制劑。

觀測指標全面,包括一般性指標(中毒癥狀、體重、飲水量、攝食量)、生理生化指標(血液學及血液生化指標)、病理學檢查(臟器指數(shù)、大體剖檢、組織切片)。

3.致突變

配套試驗(至少3個試驗):

Ames試驗、小鼠骨髓細胞微核試驗、小鼠精子畸形試驗、顯性致死試驗、染色體畸變分析試驗等。

配套試驗原則:①既有體外試驗又有體內試驗;②既有體細胞試驗又有生殖細胞試驗;③既有原核生物試驗又有真核生物試驗。

4.生殖毒性

(1)致畸試驗

染毒時間:致畸易感期(器官形成期);

劑量設計:至少3個劑量組、1個陰性對照組、1個陽性對照組(如近期有可靠陽性結果可略);

每組受孕大鼠數(shù)量不少于12只,受孕時間需準確辨認,且需并把當天確認的孕鼠及時隨機分配至各個試驗組;

黃體數(shù)、著床數(shù)、吸收胎等的準確辨認和統(tǒng)計;

胎鼠骨骼檢查和內臟檢查的標本制作和畸形檢查方法。

一代繁殖、二代繁殖、三代繁殖;

(2)繁殖試驗

染毒時間:斷乳后喂含受試藥物飼料三個月

劑量設計:至少3個劑量組、1個陰性對照組;

試驗結束時,所有親代(F0、F1代、F2代和F3代,根據(jù)繁殖的代數(shù)確定)雄鼠均應對附睪的精子進行檢查,對精子的活動性、形狀及數(shù)量進行評價。

每窩仔鼠數(shù)量的標準化(將每窩仔鼠于出生后第4天調整至相同的數(shù)量,盡量做到每窩內雌、雄鼠數(shù)量相等,一般每窩8-10只,不應少于8只),原窩中多余的鼠應隨機抽出,而不應按體重選擇。

5.致癌性試驗

結合藥物的結構式、長期毒性、遺傳毒性等結果,確定是否進行此項試驗。包括短期致癌試驗和長期致癌試驗

染毒時間:慢性試驗不能少于6個月,致癌試驗小鼠定為18個月,大鼠定為24個月;

受試動物:每組兩種性別大鼠均不得低于25只;

劑量設計:至少3個劑量組和1個對照組;最大劑量應引起一些毒性表現(xiàn),但不引起太多動物死亡;最低劑量不能產(chǎn)生任何毒性反應;

致癌試驗:如受試物致突變試驗結果均為陰性,慢性毒性試驗未見生成腫瘤的潛力,且與已知致癌物無結構關聯(lián),可不進行致癌試驗。

6.安全藥理學

安全藥理學是研究受試物在治療范圍或治療范圍以上劑量時,對生理功能潛在的不期望出現(xiàn)的不良影響。安全藥理學研究的目的在于,確定受試物可能關系到靶動物安全性的非期望出現(xiàn)的藥物效應;評價受試物在毒理學和/或臨床研究中觀察到的藥物不良反應和/或病理生理作用;研究所觀察到的和/或推測的藥物不良反應機制。

目前按照現(xiàn)有的管理要求,僅要求一類藥的產(chǎn)品提供安全藥理學研究的試驗資料,除一類藥之外的一般可以用文獻資料代替。通過安全藥理學研究,考察供試物對試驗動物的神經(jīng)系統(tǒng)、心血管系統(tǒng)、呼吸系統(tǒng)、泌尿系統(tǒng)、消化道系統(tǒng)等的影響,可為臨床研究和安全用藥提供信息,也可為長期毒性試驗設計和開發(fā)新的適應癥提供參考。

簡述使用的動物或動物模型、試驗方法、給藥途徑、給藥劑量和次數(shù)等。

評述主要指標的研究結果,應側重安全性方面的評價,對藥效以外的藥理作用應詳細描述。如有可能,可結合毒理、藥代和其它研究資料,對臨床研究設計中應注意的問題提出建議。

7.其它試驗

根據(jù)不同藥物的安全性要求,對提供的以下試驗進行評述。

注射劑的安全性試驗(靜脈或肌肉等):過敏試驗、溶血和刺激性試驗(此項也可結合在長期毒性中評價)。

局部給藥的安全性試驗(皮膚或黏膜等):皮膚過敏試驗、刺激性(此項也可結合在長期毒性中評價)、必要時光敏試驗和局部吸收試驗。

(二)評審要點與結論

1.試驗設組、每組動物數(shù)等試驗設計是否符合指導原則要求;

2.試驗過程、試驗數(shù)據(jù)與結果、統(tǒng)計方法是否合理、可信,結論是否準確。

3.評審結論:所進行的試驗研究、數(shù)據(jù)與結果、結論是否能得出產(chǎn)品安全性的結論。

(三)建議不予批準的情形

對于未按照指導原則開展相關研究工作,且未做出合理說明并提供科學合理依據(jù)的下列注冊申請,經(jīng)專家審評會議討論確認后將建議不予批準:

1.未按照要求完成相應試驗,且未合理說明原因的;

2.采用全新或新給藥途徑的輔料,或輔料用量超過限量,而未提供相關安全性試驗資料的;

3.藥學研究資料提示有新的雜質產(chǎn)生,而未提供相關安全性試驗資料的;

4.普通制劑改特殊制劑,如緩控釋制劑,藥代動力學數(shù)據(jù)提示體內過程發(fā)生變化,而未提供相關安全性試驗資料的;

5、因試驗設計或試驗質量及技術控制等問題,如試驗動物不符合要求、試驗用藥物濃度低于臨床最高用藥濃度、給藥次數(shù)或給藥體積不合理、申報多個濃度規(guī)格產(chǎn)品而僅以低濃度樣品進行試驗等,導致試驗結果數(shù)據(jù)不可靠,無法對試驗結果進行評價的;

6.不同的安全性試驗結果出現(xiàn)不一致的陽性結果,存在安全性隱患的。

四、臨床藥動學試驗資料

研究設計的合理性、檢測方法的可行性、統(tǒng)計分析結果的可靠性、提供數(shù)據(jù)的完整性。

遵循原則:《獸用化學藥物臨床藥代動力學試驗指導原則》。

(一)基本要求

簡述試驗設計概況、使用的動物、樣品收集的方法和時間、分析方法、藥物標記的情況和穩(wěn)定性、給藥途徑和方法、劑量和周期等。在進行藥動學試驗時,應結合體內外藥效試驗,推薦合理的給藥方案,必要時還應和已有制劑的藥動學參數(shù)進行比較,提出本制劑和參比制劑的優(yōu)缺點,以便于合理評價藥物。

藥動學試驗的主要內容包括:

建立活性成分及其主要代謝物的分析方法;對體液和組織中的化合物濃度進行測定;對數(shù)據(jù)的處理及藥動學參數(shù)的擬合計算;對藥物的分布、代謝及排泄研究;結合藥效學試驗結果等,制定合理的給藥方案;根據(jù)藥動學試驗結果,對藥物和制劑進行評價。

(1)受試動物選擇和/或受試動物數(shù)量應滿足試驗結果的評價要求;

(2)對使用對照藥物的如生物利用度試驗等應采用隨機分組,交叉設計。如采用平行組設計時應說明理由并同時關注受試動物數(shù)量的相應變化;采用交叉設計時,應有足夠的清洗期(一般應大于7個消除半衰期);

(3)受試制劑處方、工藝生產(chǎn)規(guī)模,應能代表大批量生產(chǎn)產(chǎn)品的質量;

(6)給藥劑量的選擇應有依據(jù)并符合臨床用藥的安全原則;

(7)生物樣本采集時間點應科學、合理,以真實反映藥物的體內過程。采樣點:吸收相不少于3個點,消除相4-6個點,達峰濃度附近3個點。采樣時間:至少持續(xù)3-5個消除半衰期或血藥濃度低于Cmax的1/20-1/10。

(8)應提供詳細完整的方法學研究資料和樣本分析資料(包括20%受試動物樣品測試的色譜圖復印件和相應分析批次的標準曲線和質控樣品的色譜圖復印件)。

(9)速釋、緩釋、控釋制劑應當同時提供與普通制劑比較的單次或者多次給藥的靶動物藥代動力學研究資料。

(10)藥動學試驗數(shù)據(jù)的基本要求:

藥動學試驗數(shù)據(jù)包括在樣品檢測方法建立的過程中產(chǎn)生的數(shù)據(jù),如精密度、回收率、靈敏度等,還包括藥動學試驗中產(chǎn)生的數(shù)據(jù),如標準曲線、血漿中獸藥的濃度。對于藥動學試驗,應提供每頭動物血漿組織中的所有采樣點的測定數(shù)據(jù)及所有動物的平均值,不應僅提供所有動物的平均值。

參數(shù)計算:用藥代動力學計算軟件處理每一動物的血藥濃度-時間數(shù)據(jù),獲得藥代動力學參數(shù),對其進行分析,藥動學參數(shù)與給藥方案設計的討論。對每頭動物藥時數(shù)據(jù)處理后的的藥動學參數(shù)進行列表顯示,并計算平均值。

(11)藥代動力學典型色譜圖的基本要求:

在樣品檢測方法研究中,至少應提供空白基質色譜圖、檢測限添加濃度的色譜圖、定量限添加濃度的色譜圖等。

在藥動學試驗研究中,色譜圖應包括對照溶液色譜圖、空白組織色譜圖、空白添加色譜圖以及動物給藥后實測樣品色譜圖。對于空白添加色譜圖可以選用定量限作為的添加濃度。對于每一張實測樣品色譜圖應注明該樣品的來源,即動物編號及采樣的時間點。在附錄中應提供每頭動物每個試驗點的實測原始圖譜。

(12)長效制劑(包括緩釋、控釋制劑)藥動學試驗要求;

長效制劑必須進行與比較的單次藥代動力學試驗(必要時應做多次給藥的藥動學試驗),以證實制劑的長效特征。一般而言,其參比制劑應選擇普通制劑或其他已經(jīng)上市的長效制劑。試驗結果應說明長效制劑在靶動物體內的藥代動力學特征,同時應與參比制劑給藥的相應藥代動力學的參數(shù)進行比較,尤其是T>MIC,觀察它們之間是否存在明顯的差異,特別在吸收和消除或有效血藥濃度維持時間等方面有否顯著的改變。最后和文獻對比,確定給藥方案、給藥的依據(jù)。

受試制劑和參比制劑每次給藥的劑量和每日用藥的次數(shù),則應該按照各自臨床用藥的方案來制訂。

(二)評審要點與結論

1.試驗設組、每組生物樣品數(shù)等試驗設計是否符合指導原則要求;給藥方式的描述是否具體詳細,試驗動物的相關信息描述是否詳細。

2.試驗過程、試驗數(shù)據(jù)與結果、統(tǒng)計方法是否合理、可信,結論是否準確。定量范圍是否覆蓋全部待測濃度,LOQ是否滿足測定3~5個消除半衰期時樣品中的藥物濃度或能檢測出Cmax的1/10~1/20的藥物濃度。采樣點、采樣時間是否合理。

3.評審結論:所進行的試驗研究、數(shù)據(jù)與結果、結論是否能結合體內外藥效試驗,推薦合理的給藥方案。

(三)建議不予批準的情形

對于未按照上述原則開展相關研究工作,且未做出合理說明并提供科學合理依據(jù),存在下列問題的注冊申請,經(jīng)專家審評會議討論確認后將不予批準:

1.生物樣本檢測方法學驗證不充分,無法對方法的可行性、可靠性進行評價的;

2.所用分析方法不能滿足生物樣本檢測要求的。

3.因試驗數(shù)據(jù)不完整、不可靠,如定量限(3ng/ml)不在標準曲線線性范圍(5-500ng/ml)內,提供的血藥濃度實測值很多低于定量限值;以及篡改數(shù)據(jù)、數(shù)據(jù)處理方法不正確、統(tǒng)計分析方法不合理等問題致使試驗結果無法評價的;

4.選用房室模型不合適,導致藥動學擬合的部分參數(shù)與實測值吻合度差,tmax、Cmax與實測值相差太大。

五、靶動物安全

臨床性試驗等試驗研究設計的合理性、監(jiān)測、診斷與治療方法的可行性、統(tǒng)計分析結果的可靠性、提供數(shù)據(jù)的完整性。

(一)基本要求

靶動物安全性試驗是為了了解受試藥物在靶動物中的劑量-反應曲線,即從有效作用到毒性作用,甚至致死作用的持續(xù)動態(tài)變化過程;了解靶動物對藥物中毒劑量的臨床反應特征等,從而提出受試藥物的不良反應、預防措施和臨床應用時的注意事項等。一般采用健康動物為受試動物,必要時,可根據(jù)具體情況進行其他試驗,例如靶動物為犬,可進行健康Beale犬安全性試驗、柯利犬(MDR-遺傳缺陷)安全性試驗,疾病造模后的犬安全性試驗等。

1.試驗動物的來源、品種,入選和排除標準。一般應包括雌雄兩種動物。

2.受試藥物的來源、批號等產(chǎn)品信息。

3.給藥方案和周期,給藥方法、給藥劑量、給藥間隔和療程,劑量分組的依據(jù)等。安全性研究范圍設計一般在超過推薦最大療程的給藥期,給予最大推薦劑量(1x)、3倍(3X)和5倍(5x)劑量。最大推薦劑量(1x)是指在建議的產(chǎn)品標簽上規(guī)定的最大使用劑量。建議最大劑量用于所使用體重范圍內的體重最小動物。一般每組處理時間至少為建議療程的3倍(例如建議每天給藥連續(xù)7天,處理應連續(xù)2l天;如建議每周給藥1次,處理應連續(xù)3周)。

4.觀察指標:包括臨床觀察、血液學觀察、血液生化檢查、尿液檢查、尸體剖檢、組織病理學檢查等。

5.結果分析。

(二)評審要點與結論

1.試驗設組、每組動物數(shù)等試驗設計是否符合指導原則要求;

2.試驗過程、試驗數(shù)據(jù)與結果、統(tǒng)計方法是否合理、可信,結論是否準確。注重血液學生理生化指標和尿液指標描述和分析。注重大體病理學和組織病理學結果描述和分析。

3.評審結論:所進行的試驗研究、數(shù)據(jù)與結果、結論能否反映靶動物的安全性,臨床用藥劑量確定依據(jù)是否充分,臨床有效性結論準確、合理、可行。所得結論與標簽說明書中不良反應等相應項目描述是否合理、一致。

(三)建議不予批準的情形

對于未按照指導原則開展相關研究工作,且未做出合理說明并提供科學合理依據(jù)的下列注冊申請,經(jīng)專家審評會議討論確認后將建議不予批準:

1.未按照要求完成相應試驗,且未合理說明原因的;

2.因試驗設計或試驗質量及技術控制等問題,如試驗動物不符合要求、試驗用藥物濃度、給藥次數(shù)或給藥體積不合理、試驗分組不合理(如缺少空白對照組等)、給藥后觀察周期不夠等,導致試驗結果數(shù)據(jù)不可靠,無法對試驗結果進行評價的;

3.靶動物試驗數(shù)據(jù)前后不一,未采用公認的統(tǒng)計方法且未說明原因的,病理組織圖片不清晰的。

六、臨床試驗

臨床試驗等試驗研究設計的合理性、監(jiān)測、診斷與治療方法的可行性、統(tǒng)計分析結果的可靠性、提供數(shù)據(jù)的完整性

(一)基本要求

1.國內外相關的臨床試驗資料綜述:國內外有關該品種臨床研究的文獻、摘要及近期追蹤報道的綜述。

2.臨床試驗批準文件,試驗方案、臨床試驗資料。

獸藥臨床試驗應當參照農(nóng)業(yè)部發(fā)布的獸藥臨床試驗技術指導原則進行。采用指導原則以外的其他方法和技術進行試驗的,應當提交能證明其科學性的資料。

臨床試驗的動物數(shù)應當符合統(tǒng)計學要求和最低動物數(shù)要求。各種臨床試驗的最低動物數(shù)(每個試驗組)要求見具體試驗指導原則。臨床試驗對照用獸藥應當是已在國內上市銷售的獸藥。臨床試驗用獸藥和對照用獸藥應當經(jīng)中國獸醫(yī)藥品監(jiān)察所或者農(nóng)業(yè)部認定的其他獸藥檢驗機構進行檢驗,檢驗合格的方可用于試驗。獸藥臨床試驗報告不僅要陳述完整的試驗過程和試驗方法,還要講清重要數(shù)據(jù)的來源或背景。如菌、毒、蟲株感染劑量的數(shù)據(jù)。一般應參照相關指導原則去撰寫。抗菌藥物療效包括病原菌的清除率??咕幬镆峤凰幟粼囼灁?shù)據(jù),必要時考慮PK-PD。此外,內容應完整全面,語言表達明確。應有清晰、完整的闡述,條理分明,避免使用產(chǎn)生歧義和令人費解的語言。結構符合要求,且易于評價。明確交代、直觀表示、鼓勵采用圖表表示等。臨床試驗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試驗名稱、試驗目的,研究背景、試驗的時間的地點,試驗的設計者、參與者及輔助人員的相關信息及簽名,受試藥物和對照藥物的信息(如廠家、規(guī)格、生產(chǎn)批號等),對照藥物的選擇依據(jù),試驗動物情況(品種與品系、體重、日齡或年齡、健康狀況、檢疫情況等)及入選和排除標準,試驗用各種材料(儀器名稱及型號,試劑名稱及來源等),給藥方案(給藥方法、給藥劑量、療程)試驗實施的詳細過程(試驗步驟、觀察指標與觀察時間、癥狀與體征),試驗數(shù)據(jù)(實驗室檢查結果、特殊檢查結果),統(tǒng)計與分析(使用的程序、程序版本、統(tǒng)計的方法),試驗結果(療效判定標準),試驗分析及討論,試驗結論、不良反應記錄與嚴重不良事件報告方法等。此外還要注明試驗人員的工作經(jīng)歷及從事崗位等,已確保具有符合進行該臨床試驗的基本要求。

(二)評審要點與結論

1、試驗分組、每組動物數(shù)等試驗設計是否符合指導原則要求;

2、試驗過程、試驗數(shù)據(jù)與結果、統(tǒng)計方法是否合理、可信,結論是否準確。陽性對照組的對照藥物選擇依據(jù)是否合理。帶酸根等活性成分的計量成分的一致性。動物疾病模型的構建是否合理或自然感染病例疾病診斷和評價是否科學。乳房炎和子宮內膜炎病例選擇依據(jù)是否合理。乳房炎治療試驗需描述體細胞數(shù)量變化。

3、評審結論:所進行的試驗研究、數(shù)據(jù)與結果、結論能否反映藥物的有效性和對靶動物的安全性,臨床用藥劑量確定依據(jù)是否充分,臨床有效性結論準確、合理、可行。臨床試驗結果是否支持說明書的適應癥、靶動物和用法與用量。

(三)建議不予批準的情形

對于未按照指導原則開展相關研究工作,且未做出合理說明并提供科學合理依據(jù)的下列注冊申請,經(jīng)專家審評會議討論確認后將建議不予批準:

1.未按照要求完成相應試驗,且未合理說明原因的;

2.因試驗設計或試驗質量及技術控制等問題,如試驗動物不符合要求、給藥方式和劑量不明確、給藥次數(shù)或給藥體積不合理、采樣和療效評價時間點的選擇依據(jù)不充分等,導致試驗結果數(shù)據(jù)不可靠,無法對試驗結果進行評價的;

3.臨床試驗的動物數(shù)低于試驗指導原則最低動物數(shù)要求,且未給出合理理由解釋的。

4.對照藥物選擇合適。臨床試驗對照用獸藥為未在國內上市銷售的獸藥,且未給予合理解釋的。

5.未提供臨床試驗用獸藥和對照用獸藥的中國獸醫(yī)藥品監(jiān)察所或者農(nóng)業(yè)部認定的其他獸藥檢驗機構的檢驗報告的。

6.病例診斷標準缺乏可操作性,觀察指標選擇缺乏針對性。試驗數(shù)據(jù)前后不一,未采用公認的統(tǒng)計方法且未說明原因的,病理組織圖片不清晰的;

7.臨床試驗試驗研究數(shù)據(jù)前后不一,臨床用動物背景不清晰,被治療動物診斷、納入標準不明確也未說明原因,給藥劑量不準確或給藥方法不明確,未采用公認的統(tǒng)計方法且未說明原因的,無法評判臨床有效性的。

8.臨床試驗不支持立題目的和依據(jù)。

9.試驗單位未取得具有相應的資格。

七、生物等效性試驗

實驗設計有關的因素/變量(藥物PK特點、給藥劑量、給藥途徑、單次/多次給藥、動物是否有藥物殘留、動物膳食狀態(tài)、動物容量計算、剔除條件、采血方案等)的合理性、檢測方法的可行性、統(tǒng)計分析結果的可靠性、提供數(shù)據(jù)的完整性。

遵循原則:《獸用化學藥品生物等效性試驗指導原則》。

(一)基本要求

(1)生物等效性試驗的實施必須遵守GCP原則。

(2)藥物要求:受試產(chǎn)品為最終上市產(chǎn)品;參比制劑必須來自于官方批準的合法生產(chǎn)的產(chǎn)品;受試制劑和參比制劑應含有相同的活性成分;受試制劑和參比制劑在開始生物等效性試驗前應進行活性成分含量測定;在生物等效性試驗開始前,受試制劑的活性成分的某些關鍵質量特性如溶出度應闡明。

(3)給藥劑量:一般情況,血藥法生物等效性試驗中應以參比制劑標簽標示的最高劑量給藥。如果采用標簽低劑量,應提供支持數(shù)據(jù)。高于批準劑量給藥時,一般不能超過3倍,應提供超劑量時的PK特征及安全范圍數(shù)據(jù)。非線性PK特征的藥物、飽和吸收的藥物、零級動力學消除的藥物、與內源性物質相同的藥物均要根據(jù)藥物特點設計試驗,并給出科學依據(jù)。

(4)給藥途徑:受試和參比制劑應采用相同的給藥途徑和給藥部位;如果存在多種給藥途徑,應分別提交不同給藥途徑的生物等效性研究報告。

(5)試驗設計:首選雙周期雙序列交叉試驗設計(2x2),隨機分組,交叉設計,應有足夠的清洗期(一般應大于7個消除半衰期)。由于本身特點(如肝藥酶誘導劑、半衰期過長等)導致第二周期生物利用度改變、藥物殘留、血容量過少無法持續(xù)采血等應采用平行試驗設計。其他替代性試驗設計如序貫試驗設計、部分重復試驗設計、完全重復試驗設計等,相應的統(tǒng)計學方法也應提前確定。

(6)單次/多次給藥:大多數(shù)情況,常規(guī)制劑和調釋制劑(modified-release drug products,MR),采用單次給藥。重復給藥的緩釋制劑,存在蓄積效應的應采用多次給藥,除分析Cmax、AUC等,還應分析谷濃度(Cthrough)。

(7)試驗動物 BE試驗必須使用靶動物。為了單獨注冊用于特定靶動物的仿制藥,必須根據(jù)參比制劑標簽中的每一種主要靶動物單獨進行BE試驗,在主要種屬動物證實生物等效的結果可以外推到標簽中的次要種屬動物。

(8)膳食狀態(tài)  試驗方案和報告應闡明在飼喂或禁食狀態(tài)下開展BE試驗的合理性,并且要描述飲食和飼料配方。

(9)樣本容量樣本容量根據(jù)處理的PK參數(shù)(如Cmax)均值的最大方差或/和偏差預計達到生物等效所必需的動物數(shù)量,所計算的樣本容量是正式試驗的最少動物數(shù)量。

(10)采樣和分析  同臨床藥動學試驗。

(11)統(tǒng)計學分析應符合《生物等效性試驗技術要求》中的規(guī)定。

(二)評審要點與結論

1.試驗設組、每組生物樣品數(shù)等試驗設計是否符合指導原則要求;

2.試驗過程、試驗數(shù)據(jù)與結果、統(tǒng)計方法是否合理、可信,結論是否準確。

3.評審結論:所進行的試驗研究、數(shù)據(jù)與結果、結論是否能得出產(chǎn)品生物等效的結論。

(三)建議不予批準的情形

對于未按照上述原則開展相關研究工作,且未做出合理說明并提供科學合理依據(jù),存在下列問題的注冊申請,經(jīng)專家審評會議討論確認后將不予批準:

1.生物樣本檢測方法學驗證不充分,無法對方法的可行性、可靠性進行評價的;

2.所用分析方法不能滿足生物樣本檢測要求的。

3.因試驗數(shù)據(jù)不完整、不可靠,以及篡改數(shù)據(jù)、數(shù)據(jù)處理方法不正確、統(tǒng)計分析方法不合理等問題致使試驗結果無法評價的;

4.AUC0→t和Cmax中任何一個參數(shù)的評價結果不能滿足指導原則中對等效性界值要求的。

八、藥物殘留

應包括獸藥的殘留標示物、殘留靶組織、每日允許攝入量、最高殘留限量、建立殘留檢測方法和確定休藥期的殘留消除試驗等。

(一)基本要求

1.國內外殘留試驗資料綜述。

首先,明確獸藥殘留標示物、殘留靶組織、每日允許攝入量、最高殘留限量的制定依據(jù),對FDA、歐盟、CAC、日本、澳大利亞等不同國家和地區(qū)的限度進行分析匯總。

其次,對現(xiàn)有的相關產(chǎn)品的檢測方法進行介紹,包括分析方法、檢測限、定量限等內容。

再者,對新獸藥及其代謝產(chǎn)物在動物組織是否產(chǎn)生殘留、殘留的程度、殘留時間等試驗資料進行分析和匯總。

最后,根據(jù)殘留試驗結果,確定本品在靶動物的休藥期及確定依據(jù)。

2.殘留檢測方法及文獻資料。

方法應滿足《獸藥殘留試驗技術規(guī)范(試行)》的要求。

主要包括分析方法的選擇;確定定量的方法,如外標法、內標法;對檢測方法的特異性或選擇性、靈敏度(檢測限和定量限)、準確度和精密度進行考察,是否符合檢測的要求;標準曲線和分析曲線的繪制;考察檢測方法的耐用性和適用性、樣品的穩(wěn)定性和分析系統(tǒng)的穩(wěn)定性等。

在殘留檢測方法研究中,至少應提供空白基質色譜圖、檢測限添加濃度的色譜圖、定量限添加濃度的色譜圖、最高殘留限量添加濃度色譜圖等典型色譜圖。

3.殘留消除試驗研究資料,包括試驗方案。

遵循原則:《獸藥殘留試驗技術規(guī)范(試行)》。

確定獸藥在食品動物的原形化合物、主要代謝物或殘留標示物;確定獸藥最高殘留限量;建立獸藥殘留檢測方法;測定不同時間點獸藥在可食性組織中的原形化合物、主要代謝物或殘留標示物的殘留濃度及其消除規(guī)律;如為注射給藥,還應測定獸藥在注射部位的殘留濃度及其消除規(guī)律;確定在推薦的使用條件下動物組織是否產(chǎn)生殘留并制定獸藥在食品動物使用后的休藥期。

抗微生物藥和抗寄生蟲藥還應提供殘留物對人腸道菌群的潛在作用,評價對食品加工業(yè)的影響資料。

獸藥殘留試驗數(shù)據(jù)包括在獸藥檢測方法建立的過程中產(chǎn)生的數(shù)據(jù),如精密度、回收率、靈敏度等,還包括殘留消除試驗中產(chǎn)生的數(shù)據(jù),如標準曲線、組織中獸藥殘留的濃度。對于殘留消除試驗,應提供每頭動物每種可食性組織中的所有采樣點的測定數(shù)據(jù)及所有動物的平均值,不應僅提供所有動物的平均值。

在獸藥殘留消除規(guī)律研究中,色譜圖應包括對照品溶液色譜圖、空白組織色譜圖、空白添加色譜圖以及動物給藥后實測樣品色譜圖等典型色譜圖。

不同可食性組織應分別按照具體的前處理方法進行檢測后獲得色譜圖,并按照不同的可食性組織分別提供相關的色譜圖。

對于空白添加色譜圖可以選用定量限或者最高殘留限量作為的添加濃度。對于每一張實測樣品色譜圖應注明該組織的來源,即動物編號及采樣的時間點。

(二)評審要點與結論

殘留限量、殘留檢測方法、消除規(guī)律等試驗研究設計的合理性、檢測方法的可行性、統(tǒng)計分析結果的可靠性、提供數(shù)據(jù)的完整性。

1.最高殘留限量制定是否合理;

2.試驗分組、每組動物數(shù)等試驗設計是否符合指導原則要求;試驗動物20~25頭,一般要求成年健康動物,雌雄各半。

3.給藥途徑是否與推薦給藥途徑一致;給藥劑量的大小,給藥療程的長短,靶動物的選擇是否合理;采樣點是否合理。采樣組織:肌肉、肝、腎、脂肪;蛋:按每個時間點收集,注明產(chǎn)蛋日期和產(chǎn)蛋雞號。奶:取4個乳區(qū)的混合奶作檢測樣本。雞蛋殘留檢測需連續(xù)給藥12天。停藥后,分5個時間點,每點不少于4~5頭動物。在零休藥期必須有一個點,最后一點應≤最低檢測限。

4.試驗過程、試驗數(shù)據(jù)與結果、統(tǒng)計方法是否合理、可信,結論是否準確。

5.評審結論:所進行的試驗研究、數(shù)據(jù)與結果、結論能否準確得出休藥期,殘留限量確定依據(jù)是否充分,殘留檢測方法是否可行并進行了方法學驗證和試驗驗證且合理、可行。

(三)建議不予批準的情形

對于未按照指導原則開展相關研究工作,且未做出合理說明并提供科學合理依據(jù)的下列注冊申請,經(jīng)專家審評會議討論確認后將建議不予批準:

1.最高殘留限量制定不合理。

2.未按照要求完成相應試驗,且未合理說明原因的;

3.因試驗設計或試驗質量及技術控制等問題,生物樣品的檢測時間超出了樣品穩(wěn)定性范圍,試驗動物及數(shù)量不符合要求、未采用臨床推薦劑量高限、給藥次數(shù)或給藥體積不合理、給藥時間未采用最長用藥周期、給藥途徑與臨床實際應用不一致、殘留試驗給藥劑量與臨床試驗不一致(如殘留試驗飲水給藥采用ppm計,而臨床試驗采用mg/kg體重計),采樣點設計不合理(如采樣程序最后一點未低于定量限或最高殘留限量等)等,導致試驗結果數(shù)據(jù)不可靠,無法對試驗結果進行評價的;

4.殘留檢測方法試驗研究數(shù)據(jù)前后不一,未采用公認的統(tǒng)計方法且未說明原因的,也未進行方法學驗證或方法學驗證存在明顯缺陷,無法評判檢測方法可行性的;殘留檢測方法的定量限無法滿足獸藥殘留消除試驗要求,高于最高殘留限量的。

5.殘留消除試驗數(shù)據(jù)前后不一,未采用公認的統(tǒng)計方法且未說明原因的,采樣點不夠,無法評判休藥期的。